RI和联合国公约“
与“公约”的联合国自成立以来一直参与国际扶轮。 在1999年,从理事大会一致呼吁的基础上,扶轮社复兴努力建立对残疾人权利的联合国公约。 国际扶轮在2000年在中国的残疾部门首脑会议,连同其他国际残疾人组织发出了“北京宣言”,呼吁这样一个联合国“公约”的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在2000年和2001年,扶轮社代表提出了第三个千年的“宪章”,呼吁对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近100个国家和国际领导人。
国际扶轮在特设委员会系统(AHC)会议在美国纽约举行的联合国公约,包括在上届会议于2006年8月,同意“公约”的文本时,AHC的发挥在谈判中发挥积极作用。 RI和其成员参加的无障碍环境,教育,保健,康复工作和就业,需要国际合作,残疾儿童和妇女的权利和重要性的权利,如组织的几个关键问题的讨论全面和有效的监管制度,等等。
除了派遣国际扶轮的全球成员的谈判结果的建议,并每周更新,国际扶轮谈判中保持较大的残疾人社区通知生产每日摘要。
因为它与联合国咨商地位,RI也促进了众多的组织和残疾领域工作的专家参加特设委员会会议的参与。 此外,扶轮社举办的残疾人,如教育问题上的几个不良事件和妇女的权利,在与联合国机构以及其他非政府组织建立伙伴关系。
目前,国际扶轮正在积极努力迅速批准和实施“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与国际残疾人党团,全球超过75个残疾人组织松散的网络协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