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公约“(”残疾人权利公约“)更新

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

新批准和签署

  • 阿拉伯联合酋长国于19-3-2010批准“公约”
  • 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于2010年12月3日批准了“公约”
  • 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于2010年12月3日批准了“任择议定书”
  • 加拿大批准“公约”于2010年11月3日

当前位置:

“残疾人权利公约”(“残疾人权利公约”)

84“公约”的批准书
144签署了“公约”

以“公约”任择议定书“

52“任择议定书”的批准书
88签署的“任择议定书”


什么是“残疾人权利公约”?

“残疾人权利公约”是一项国际条约,确定残疾人的权利,以及对缔约国的义务,“公约”,以促进,保护和确保这些权利。 “公约”还规定了两个实施机制:对残疾人,建立监督执行者的人权委员会,缔约国会议,考虑执行方面的问题而设立的。

国家与民间社会组织,国家人权机构和政府间组织参与谈判“公约”。 联合国大会于2006年12月13日通过了“公约”和它签署2007年3月30日开业。 批准该公约的国家在法律上有义务尊重“公约”的标准。 对于其他国家,“公约”的代表,他们应该努力尊重的国际标准。

什么是“公约”任择议定书“?

“任择议定书”是一项国际条约。 “任择议定书”建立两个程序,旨在加强“公约”的执行情况和监测。 首先是个人的通信程序,允许个人带来请愿委员会声称对其权利的侵犯;二是调查程序,使委员会的权力,承担严重或系统违反“公约”的调查。

(来源:联合国秘书处残疾人权利公约“残疾人)